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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者:

2023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其论文外审结果研究生院已陆续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反馈。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与申请

(一)答辩申请人

1.自查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含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审核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等);论文评审是否通过;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已发表符合毕业(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国家外语、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申请临床类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等。

2.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答辩申请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答辩操作(同等学力人员须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和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进行答辩和后续学位申请操作)。

(二)研究生导师

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教研室、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负责人

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除答辩人符合要求外,还须注意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学院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端口)“答辩申请管理”中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须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答辩申请人资格,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同时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联系,以适当形式统一办理本基地学生《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书》审核盖章相关事宜。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均设秘书一人(讲师及以上职称),负责答辩组织、过程记录、材料汇总等工作,其他成员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位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需回我校归口院系进行答辩。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7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二)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3-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3-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三)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四)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至少1位是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外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同等学力人员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还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上述“外单位专家”,指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一、二院)以外及答辩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三、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于4月上旬按照各学院拟答辩学生人数统一发放表决票,由学院负责发给获得答辩资格者。学院要做好表决票发放登记管理工作,废弃表决票需报备研究生院,答辩人不可私自制作表决票。

(二)其他有关材料

1.填写类材料,如:《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等,答辩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自身层次类别不同,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填写,表中涉及导师、教研室、学院相关人员审核签字须由相关审核人亲笔签名。

2.指导类材料,如:《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研究生培养二级院系联系方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及所辖学院(培养基地)一览表》《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目录》《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等自行查阅附件。

3.《论文评阅书》可直接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查看、打印。

四、答辩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一)预答辩与答辩申请审核

正式答辩前,由导师负责组织论文预答辩有关工作。预答辩通过后,导师、教研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包括系统操作和申请表签署意见)。未经申请擅自组织答辩者,答辩无效,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论文答辩会信息官网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须在本单位(院、系、所、校外基地)官方网站,设立“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公告”专栏,每一场次的论文答辩会相关信息,均应于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允许并欢迎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进行学习交流,论文答辩会公告信息至少包括:

答辩人

导师

学生层次

学科 专业

论文题目

答辩委员会成员、

职称及单位

答辩时间

答辩委员集中地点

***

***

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

主席:***,职称,单位

委员:

1.***,职称,单位

2.***,职称,单位

3.***,职称,单位

4.***,职称,单位

5.***,职称,单位

秘书:***,职称,单位

*月*日**时

**会议室

(三)答辩截止时间

博、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在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和导师指导安排下一般应于5月2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四)答辩结果报送

教研室须于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报送答辩结果和有关材料,相关学院负责人一般应于6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答辩结果管理”中完成答辩结果录入(通过/不通过)。

五、学位论文“内部”申请、印刷与存档

(一)论文“内部”申请程序

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适用范围的非公开论文(一般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于6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不公开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最长年限为5年,由导师及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未提交审核、备案的论文不得使用“内部”。申请论文“内部”者,其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故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之内。

(二)论文印刷与存档

1.论文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持导师签字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可委托他人)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刷答辩用论文,需同时提供“word”和“pdf”版电子论文,便于格式修改和调整,亦可与厂家联系论文网络印刷、打印、开具发票(学校财务部门只报销指定单位发票)、寄送等事宜。

2.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酌情修改论文,最终定稿论文仍须到指定印刷厂印制5本存档论文,其中1本由学生本人存于个人学术档案中,另外4本留存印刷厂(不申请学位者无需印刷,待申请学位时印刷留存),留存的学位论文后续由厂家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用于转寄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机构存档。5本论文中“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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